笔趣阁 > 竞技小说 > NBA2000之金钱帝国 > 第355章 上市公司(二)

  德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配如下。

  国内上市:本土财团A,掌控本土B公司27.04%的记名股票,本土外放无记名股票24.96%。

  国外寄卖上市:国外财团X最多拥有23.96%的记名股票,股市外放无记名股票23.04%股票。

  不管是谁,国内国外双管齐下,最多收购48%的无记名股票,依然无法进入董事会。

  故此,国外财团X的不管怎么出售,分配出多少个股东,有多少人挤进董事会都无关紧要,依然无法完成收购本土B公司,最多让你监管财务权,或管理B公司旗下的部分产业。

  严谨保守的德国佬就是这样玩“双重上市”,有问题吗?!

  当然,这个“全球性股票”和“双重上市”的谈判比较麻烦。

  曲线救国,也有另一种简易形式,同行于全球多个国家。

  比如:国内不上市,改成发行内部原始股,让公司员工的亲戚朋友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家属随意抢购就是了。至于记名股票,只要持有本国护照之人都可以参与进来,反正股东大会多少人都无所谓。

  本土财团A的控股方A1只需要掌控27.04%的本土B公司股份,就可以牢牢的把持本土B公司的董事会;再延伸一下,控股份A1的个人法人,只需要掌控14.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,就可以随意选派B公司的董事长了!

  前文已经讲过:控股方A1的个人法人,只需要掌控14.06的本土B公司的股份,就可以牢牢的把持董事会任名大选。

  如此一来,捆住了本土财团,防止了资金外流,又可以获得最大利润,一举六七八九得啊!

  按照52%的绝对安全控股线,再延伸一下。

  假设:控股方A1为公司法人W,而公司W的控股方是W1,即W1拥有7.312%的B公司股份,便可以掌控B公司的资产。

  这就是一个区区几亿美金身价之人,可以掌控百亿资产的跨国公司的奥秘!

  假设,一级公司B,旗下有资金投入完全相同的J家二级公司,以及资金投入完全相同而串联的K家三级子公司,按照48%的扩股规则,最多可席卷的资本如下。

  B公司资本:1。

  J家二级子公司资本席卷为:J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