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> 其他小说 > 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 > 第120章 当庭质问!

  王明轩这个案子。

  再审是向沙都高级法院申请。

  苏白很快就王明轩这个案子中一审判决的问题,提交了相关的材料。

  由于这个案件。

  本身具有争议性。

 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本身,存在着很多的问题。

  所以在苏白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申请再审以后。

 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来了回应,接受并审理此案。

  王明轩二审的申请庭审请求通过。

  二审通过以后,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对于各方发放了传票。

  这个案子苏白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了解。

  王明轩之所以被判的这么重的原因。

  一审中给出来的定罪是:

  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  并且

 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。

  没有预见女方的行为,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。

  女方在询问更换路线期间,没有进行友好的回复,导致和造成了这一行为。

  并且从主观上的概念讲,林秀在跳车前夕,有着巨大的恐慌心理,而王明轩预见而没有阻止,导致了最终发生的结果。

  从而判定:重大过失,顶格处罚。

  啧.….

  这不扯淡嘛.….

  在缺乏强有力证据和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前提下,凭借审判成员和检方控告的主观因素,怎么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里?

  再说。

  王明轩预见.…

  他预见的是林秀恐慌还是跳车?

  恐慌和跳车。

  这两件事情在刑法上没有完全的因果关系!

  苏白推测,这个一审的审判长可能是名女性。

  从女性的角度去出发,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定。

  导致了王明轩被顶格处罚,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。

  而不是从证据和理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案子。

  等到苏白去查看一审合议庭成员的时候.

  三名女性审判员

  好吧,的确是女性审判长

  揉了揉太阳穴。

 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,现在只等二审开庭就好了.…

  等一下.…

  二审开庭.…

  苏白回过神,看了一眼审判人员,还好,审判长是一名男性。

  只要不是审判长,从主观上去进行判定的话.

  那么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。

  .

  ….

  在开庭前夕。

  苏白再次询问过夏雪,关于林秀的父母索要百万和解费的事情。

  是在法院方面的调解下进行的。

  不构成敲诈勒索。

  虽然说要的多,但是实际上的性质和郭小军那个案子差不多。

  这个案子,只有一个委托,那就是对抗检方的控诉。

  .

  ….

  时间很快,就到了高院开庭的时间。

  等候室内。

  苏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内等待着开庭。

  没过十分钟的时间。

  就有工作人员进入等候室,通知苏白和李雪珍进入庭审现场。

  .

  ….…

  庭审上。

  在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,一句:“全体起立,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。”

  唰唰唰。

  全体起立。

  苏白微微抬头,看向审判长席位,审判员:冯茜,审判长:江河涛,审判员:张莹莹。

  等待审判长站在审判台上以后。

  咚咚咚。

  敲响了法槌。

  “全体请坐。”

  接下来就是核实身份的阶段。

  控诉方只有苏白和李雪珍两个人。

  而检方则是两名女性公诉律师,分别是许青,吕红梅。

  其中吕红梅是作为主公诉律师发言。

  苏白记得,一审的时候,吕红梅作为公诉律师,在庭审上,对于王明轩的指控非常的激烈。

  都有一种想让王明轩被判死刑的感觉.…

  也不知道吕红梅为什么对于男性的敌意这么大.…

 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观因素?

  苏白摇了摇头,已经开庭,就没有继续想下去。

  吕红梅注意到苏白的目光以后,眼神冷淡的扫过一眼。

  李雪珍小声开口:“苏律师,那个吕律师的目光好凶啊”

  苏白笑了笑:“不用管她,等一会就凶不起来了。”

  “奥。”

  “好的苏律师”

 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,紧接着把目光放在了吕红梅的身上。

  吕红梅:???

  .

  ….…

  咚咚咚!

 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。

 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。

  “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。”

  咚!

  “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,合议庭成员:审判员冯茜,审判长江河涛,审判员张莹莹。”

  “以下为本案案由。”

  “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,提出二审,做无罪辩护,案由是否属实.…?”

  “审判长,案由属实。”

  咚咚咚!

  江河涛敲响法槌,继续开口:

  “案由属实,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,作为庭审补充。”

  “好的审判长。”

  苏白点头,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,缓缓开口:

  “审判长。”

  “我方诉讼请求如下:”

  “一: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,不合理,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,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,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,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。”

  嘶.

 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,庭审现场静了数秒。

 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,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  申请无罪,也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 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。

 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.?

 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.

 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

 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?

 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,没有说话。

 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,不过不是太在意,他这么说,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

 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。

  审判长没有喊停。

 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。

  苏白继续开口:“审判长,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。”

  这个案子说白了。

  委托只有一个。

 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。

 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,会偏袒于死者一方。

 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.….

  但实际上,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,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。

 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,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。

  并且。

 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,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。

  咚咚咚!

 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。

 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,看向了检方席位:“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,诉讼申请。”

 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,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:

  “审判长,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。”

  “我方认为,在这起案件当中,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。”

  “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。”

  “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,偏离航线,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,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。”

  “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。”

  “我方认为,一审的判定合理。”

 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,苏白:????

  不是,伱这话是什么意思..?

 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?

 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,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?

 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?

  证据!

  证据!

  还是tm的证据!

  你不表明证据,隔着胡扯呢..?

  虚空预见?

  苏白举手:“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,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?或者说,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?”

  陈述完毕。

 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。

 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,不假思索开口:

  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:”

  “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  苏白:????

 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.?

 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,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,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.

  “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。”

  “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,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。”

  “法律上,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,过失致人死亡,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。”

  “前者指的是,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,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以致造成他人死亡。”

  “后者指的是行为人,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。”

  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,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。”

  “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,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,属于意外事情,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。”

  “以上。”

  “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,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。”

  “我想请问检方,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,我方当事人,过失致人死亡的?”

  苏白直接摊牌。

 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。

 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,藏着小心思,那么自己直接摊牌,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。

 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,嘴角微扬。

  显然。

 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。

  对此,苏白看出来了,但并不是很在意。

  庭审。

  凭借的是硬实力,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。

  你没有硬实力。

  其他的都白搭。

  吕红梅严肃开口:“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。”

  “关键点在于,王明轩有没有构成“预见”“预知”的可能。”

  “在这里,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。”

  “第一,你在驾车行驶前,根据你所陈诉的,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?”

  “第二,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,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?或者说,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。”

  “第三,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?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..?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?”

  “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。”

  苏白微微皱眉。

  举手示意。

  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,不符合庭审流程!”

  “第三个问题,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!”

  吕红梅:“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?!”

  “我想请问检方,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?!跳车这个概念,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?!”

  “你询问我方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?!”

  “无论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,检方律师是不是都抓住这个点,来控告我方的主观意识?”

  “审判长,检方律师提出这种不符合流程的问题,我申请检方律师回避!”

  回避!

  说白了,就是直接请出庭审了。

  吕红梅听到苏白的话,直接愣了这就直接申请让她回避?

  “审判长,我的提问只是基于正常的提问,不具有诱导性,请审判驳回诉讼方律师的申请,并诉讼方律师打断我的提问,明显是在干扰庭审流程,我申请诉讼方律师回避。”

  苏白:???

 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?

  6….

  我这明显合理的打断,你还让我回避。

  你看审判长怎么敲锤子就完事了。

  审判台,审判长席位上。

  江海涛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的发言,咚咚咚,敲响了法槌。

  看了一眼合议庭成员其他两位审判员,随后开口:

  “检方律师费提问,违反了庭审询问规则,现驳回检方律师的第三条中,是不是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的提问。”

  “同时驳回检方的请求!”

  咚咚咚!

  “庭审继续。”

  这一驳回,属于间接性的认定,吕红梅的提问属于违规。

  吕红梅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,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。

 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。

  接着看向了当事人席位。

  “请当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。”

  王明轩怕自己回答错了,于是小心翼翼朝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。

  苏白眼神示意该怎么说,就怎么说就好了。

  王明轩深吸了一口气,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
  缓缓开口:

  “我先前是和那个林秀有过冲突,不过是在上车前,上车以后属于正常情况,没有发生任何争吵。”

  “改变航线这件事情,其实我是和林秀提过一句的,中途她问我的时候,我也告诉她了。”

  “只不过可能语气不是太好.…我说的大致意思是,换航线可以避开摄像头,因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让过货车的,会扣分。”

  “第三个问题.…”

  “我的确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车窗了.…”

  “我当时的想法没有多想什么,只是觉得危险.…”

  “然后就松开油门,打开双闪,准备降低车速。”

  “我说完了.…”

  王明轩缓缓开口,把吕红梅问的问题,都回答了一遍。

 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。

  “你和林秀在上车前,就已经发生了争吵.…”

  “你又变更了航线,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,并且语气不是太好。”

  “这个时候,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,你踩刹车,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?”

  “如果不是,那你为什么踩刹车?”

  “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,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?”

  “同时。”

  “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,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。”

  “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,尤其是一个女性,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,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,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。”

  “这一点儿,你应该预知到了.…”

  “但是!”

  “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,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?”

  “这.….”

 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。

 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,眉头紧锁。

  这是在问问题?

 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?

 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?

  不做出阻拦,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?

  还有!

 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?

  “应该”,“大概”,“可能”等.…

 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。

 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!

  证据证据证据!

 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。

  这个吕红梅,妥妥的想借用套话,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?

  苏白举手,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。

  “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,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。”

  “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,这些问题,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?”

  “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?”

  “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,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,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,有问题吗?”

  “审判长.…”

  “法律讲究的是证据,没有证据仅用怀疑,这完全不符合流程。”

  “我申请,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!”

  咚咚咚!

 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,看向检方席位。

  “同意申请!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!”

  吕红梅:???

  不是,我还没问完呢!

  这就被打断,禁止了.?

  ps:求月票~